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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所认真贯彻执行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》

发布日期:2012-09-27 浏览次数:1441


 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》的通知(财税[2011]110号)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》的通知(皖国税发[2011]151号)规定,从2012101日起,安徽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。此次国家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: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,促进经济结构调整,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。改革的基本原则是:统筹设计、分步实施、规范税制、合理负担、全面协调、平稳过渡。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,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,合理设置税制要素,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,基本消除重复征税。

爆破所大部分业务属试点改征范围,具体涉及的部门有:工程中心、检测中心、安评中心、爆破公司、信达公司、所办/后勤等。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业务有:研发服务(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)、技术转让服务、技术咨询服务(提供可行性论证、技术预测、专题技术调查、分析评价报告、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)、设计服务、知识产权服务、广告服务等,缴纳税率为6%。改征增值税后单从税率上看,比交营业税时税率增加了1%,但是交增值税后购进材料、支付的各种费用取得的票据,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进行纳税抵扣,降低税负减少纳税支出。

爆破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,要求财务部严格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,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。财务部在认真学习税制改革规定,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,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,将税制改革精神传达到全所每一位员工。同时,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,按税务要求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目前,各项准备工作就绪,各部门表示从2012101日起,在购进材料、支付各种费用等方面将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争取降低税负减少纳税支出增加收益。